華誠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機關食堂小賣部服務項目(第二次)”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具體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CZX-ZC-[2024]1345(1)
項目名稱:杭州市公安局機關食堂小賣部服務項目(第二次)
采購需求:杭州市公安局機關食堂小賣部服務項目(第二次)主要內容:為杭州市公安局本部大樓、指揮中心大樓小賣部等提供商品銷售服務。服務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午間夏令時11:30-14:30,冬令時11:30-14:00;晚間夏令時17:30-18:30,冬令時17:00-18:00(服務時間最終以采購人實際需求為準);突發(fā)應急事件期間,投標人能7*24小時滿足采購人的應急服務要求,并在3小時內將采購人指定商品配送至指定地點。
合同履約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
本項目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是;t否。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參照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 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提供聯(lián)合協(xié)議(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或者供應商不以聯(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則不需要提供) ;
3.參照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t無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
4.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無
t有特定資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內的《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該特定條件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后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獲取招標文件
(1)時間: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2)地點:華誠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區(qū)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3樓]
(3)方式:現(xiàn)場領取或郵件(776789978@qq.com)獲取,售價(元):0,
地點:杭州市拱墅區(qū)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3樓
(4)提示: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獲取招標文件的響應文件。
(5)獲取招標文件時須提交的文件資料:獲取文件信息表(見附件)、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需加蓋公章)、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被授權人社保繳納證明掃描件(法人辦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發(fā)至郵箱776789978@qq.com。
四、投標截止時間、地點
截止時間:2025年2月6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杭州市拱墅區(qū)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3樓會議室。
五、開標時間、地點
時間:2025年2月6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杭州市拱墅區(qū)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3樓會議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標文件之日(獲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標文件的,以獲取截止日為準)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投標人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2.本項目不需要提交投標保證金。
八、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等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杭州市公安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區(qū)華光路35號
項目聯(lián)系人(詢問):李先生
項目聯(lián)系方式(詢問):0571-89590197
質疑聯(lián)系人:陳先生
質疑聯(lián)系方式:0571-8959020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華誠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區(qū)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3樓
項目聯(lián)系人:李文龍
項目聯(lián)系方式:18788835575
質疑聯(lián)系人:孫杏花
質疑聯(lián)系方式:0571-87032325
3.書面質疑受理地點:杭州市拱墅區(qū)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3樓
質疑接收人:孫杏花;聯(lián)系電話:0571-870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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