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無線調車機車信號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用維護管理實施細則》(京鐵電〔〕號)規(guī)定,根據(jù)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下達的車載設備級修計劃數(shù)量,對套需要進行級修的車載設備下車返廠,與車載設備生產廠家簽訂年《車載設備級維修合同》,由車載設備生產廠家按照《車載設備級維修合同》對相應的板卡、器件進行更換,并進行全面檢修,恢復設備運用狀態(tài)。 此次套需進行維修的車載設備是由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通信信號研究所生產,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和服務配套要求,只能由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通信信號研究所負責進行此項維修工作,符合京鐵企法〔〕號文件中第五十四條第三款單一來源采購的要求,建議委托維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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