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橋機場爆炸物探測器更新四期(年)項目 詢價公告 中化商務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受上海虹橋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采購人)的委托,就如下項目采用國內公開詢價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邀請合格的供應商提交密封的響應文件。 項目名稱:虹橋機場爆炸物探測器更新四期(年)項目 項目編號:- 采購人名稱:上海虹橋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 采購人地址:上海虹橋國際機場空港一路號 本項目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資金 采購內容:虹橋機場爆炸物探測器更新四期(年)項目(詳見詢價文件第四章技術規(guī)格書)。 交貨期: 簽訂合同后個月內具備到貨條件,并可根據最終用戶的要求將貨物運到最終用戶指定地點,且完成安裝、調試。 供應商應滿足如下資格要求: () 營業(yè)執(zhí)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除外)注冊合法運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采購項目的能力和獨立訂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供應商須提供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 制造商授權:供應商須為所投主要貨物(爆炸物探測器)的制造商或經制造商就本項目唯一授權的代理商,且同一制造商品牌的產品僅能由一個供應商參加詢價。如果供應商為代理商,須提供主要貨物(爆炸物探測器)制造商提供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文件。 () 業(yè)績要求:供應商須提供其近年內(自年月日至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份與本次招標同類(爆炸物探測器)的合同業(yè)績,需提供對應的合同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業(yè)績)作為證明材料,每份合同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萬元或等額外幣,如果供應商所提供的合同無法認定其合同簽訂時間、合同內容、蓋章頁、合同金額等關鍵信息,則該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證明材料。 () 許可證書:供應商所提供產品須具有處于有效期內的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fā)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設備使用許可證書》,須提供證書復印件。 () 其他要求:供應商在中國大陸必須有常駐代表機構(提交聲明,注明機構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并配有專職的具有五年以上(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止)同類設備服務經驗的技術工程師(需提供相關簡歷說明)。 ()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詢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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