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國龍燃氣有限公司液化工廠項目閑置土地轉讓公告
偃師國龍燃氣有限公司擬對合法擁有的液化工廠項目閑置土地(以下簡稱“轉讓標的”)進行公開轉讓。轉讓掛牌價為萬元(人民幣:玖佰玖拾玖萬元)。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該轉讓標的位于洛陽市偃師區(qū)顧縣鎮(zhèn)營防口村(南環(huán)路以南)。土地使用權證:偃國用()第號;規(guī)劃用途為工業(yè)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使用年限年。轉讓標的總面積.畝,其中凈面積.畝,道路面積.畝。
二、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此次轉讓行為已由偃師國龍燃氣有限公司相關決議通過,并經河南省煤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河南能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批準。
三、轉讓標的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轉讓的土地已經河南金領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評估基準日:年月日。評估報告已在河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備案。
四、意向受讓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意向受讓方應為依照中國法律設立、有效存續(xù)的中國境內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yè)信用。
(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五、交易條件
(一)受讓方在收到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原則上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一次性將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價款,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二)按照國家相應政策,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相應稅費。
(三)受讓方自支付完成全部交易價款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轉讓標的現狀進行移交。自辦理完移交手續(xù)之日起,轉讓方需配合受讓方完成轉讓標的過戶。
六、其他需披露事項
(一)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
、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轉讓標的資產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及標的現狀或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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