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項目名稱: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國有土地收儲、出讓(劃撥)前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服務項目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的名稱: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國有土地收儲、出讓(劃撥)前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服務項目 數量: 預算金額(元): 單位:項 貨物或服務的說明:主要用于主城區(qū)國有土地收儲、出讓前的文物調查勘探工作。此項工作需要由具備文物勘探資質的專業(yè)機構實施。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長治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應落實“標準地”改革要求,執(zhí)行“凈地”出讓規(guī)定,預留足夠考古工作時間,在土地儲備前,應當告知本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擬入庫的土地開展文物核查和考古調查、勘探,出具核查意見,所需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以保障土地供應前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工作順利進行。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前不得入庫,文物主管部門可依法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所以我市對于主城區(qū)國有土地收儲、出讓前依法組織實施文物調查、勘探工作。 根據《山西省文物考古勘探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外省、市文物勘探單位在我省境內承擔文物勘探工作,必須事先到山西省文物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在本省境內進行文物勘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以及文物調查、勘探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安全性,山西省文物局核發(fā)的山西省文化遺產勘測與保護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的勘探許可證顯示,其符合唯一供應商來源。二、擬定供應商信息名稱:山西省文化遺產勘測與保護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qū)府西街號王府商務大廈座層戶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補充事宜:無五、聯(lián)系方式采購人信息聯(lián) 系 人:張先生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長治市太行西街號號樓六、附件專業(yè)人員論證意見(格式見附件)附件信息:專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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