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選擇公告
本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某院技術服務項目,選擇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代理機構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項目現(xiàn)進行公開合作伙伴選擇,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競選人(以下簡稱競選人)競選。
.項目概況與合作內容
.合作內容:本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某院技術服務項目所需的技術服務采購,具體內容見合作伙伴選擇文件。
.本項目劃分為個分包,分別為:
分包
分包內容
最高限價
一
某院某信息化場所重建服務
萬元(含稅,稅率%)
二
某院信息化改造服務
萬元(含稅,稅率%)
三
某院指揮中心建設服務
萬元(含稅,稅率%)
注:本項目不限制競選人競選標包數(shù)量,不限制競選人合作標包數(shù)量。
.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詳見上表,競選人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競選文件將被否決。
.服務期:服務期限為年。(分包一至三相同)
.執(zhí)行的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有關國家、行業(yè)、地方的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guī)范(如有)。(分包一至三相同)
.付款方法和條件:詳見合作伙伴選擇文件;
注:本項目是為選擇寧波電信某項目的標前合作伙伴,如寧波電信最終與客戶簽訂前向合同,將和本次合作伙伴進行定向談判,確定最終價格并簽訂合同,否則不與合作伙伴簽訂本項目合同。
.競選人資格要求(分包一至三相同)
.競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合作伙伴選擇人和代理機構。
.競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競選人,不得參加本項目競選。
.本次合作伙伴選擇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選。
.競選人應承諾成為合作伙伴后向選擇人開具符合選擇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競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為選擇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個月)被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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