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告 . 磅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對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年液體聚氯化鋁(鐵)采購項目[項目編號:;包組編號:]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進行答復如下: ?問題一、關于業(yè)績要求的公平性?? 質疑內容:?? 招標文件第頁: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自年月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在我國境內銷售生活飲用水級的聚氯化鋁或聚氯化鋁鐵業(yè)績合同,完成過單個合同年度累計供應量或同單位合同年內累計供應量評分。 法律依據(jù):??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作為資格條件。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 質疑理由:?? 招標文件將&;非自來水廠&;客戶合同排除在有效業(yè)績之外,屬于以特定行業(yè)業(yè)績限制競爭,違反公平原則。供應商的業(yè)績能力應由其產(chǎn)品質量和服務水平?jīng)Q定,而非客戶類型。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業(yè)績評分要求與本次采購貨物要求-《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相匹配。 ?問題二、鹽基度指標的合理性?? 質疑內容:?? 招標文件第頁(包組技術標評審第條)規(guī)定&;鹽基度小于%不能評優(yōu)&;,第-頁(包組技術指標)要求鹽基度%-%,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規(guī)定的鹽基度范圍(%-%)。收窄鹽基度要求,未說明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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