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告
. 磅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對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年液體聚氯化鋁(鐵)采購項目[項目編號:;包組編號:]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進行答復如下:
?問題一、關于業(yè)績要求的公平性??
質疑內容:??
招標文件第頁: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自年月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在我國境內銷售生活飲用水級的聚氯化鋁或聚氯化鋁鐵業(yè)績合同,完成過單個合同年度累計供應量或同單位合同年內累計供應量評分。
法律依據(jù):??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作為資格條件。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
質疑理由:??
招標文件將&;非自來水廠&;客戶合同排除在有效業(yè)績之外,屬于以特定行業(yè)業(yè)績限制競爭,違反公平原則。供應商的業(yè)績能力應由其產(chǎn)品質量和服務水平?jīng)Q定,而非客戶類型。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業(yè)績評分要求與本次采購貨物要求-《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相匹配。
?問題二、鹽基度指標的合理性??
質疑內容:??
招標文件第頁(包組技術標評審第條)規(guī)定&;鹽基度小于%不能評優(yōu)&;,第-頁(包組技術指標)要求鹽基度%-%,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規(guī)定的鹽基度范圍(%-%)。收窄鹽基度要求,未說明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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