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公告項目概況南京財經大學公共場所消防設施維保服務項目(第二次)的潛在供應商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平臺獲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南京財經大學公共場所消防設施維保服務項目(第二次).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預算金額:萬元,其中消防安全管理過程服務預算人民幣萬元,備品備件預算人民幣萬元。.★最高限價:本項目最高限價萬元,其中公共場所消防設施維保服務最高限價萬元,供應商響應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響應處理。.采購需求:為南京財經大學提供公共場所消防設施維保服務項目(第二次),具體要求詳見第四章《采購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年。.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磋商:不接受.本項目是否接受進口產品:不接受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年度財務報表(如為新成立的公司,應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財務報表)或響應截止時間前個月內,由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本次采購活動前個月內(自年月(含)以來),至少個月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憑證(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原件(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特定資格條件:無..供應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項目外,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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