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通服年某校園集成服務項目比選公告(二次) 本比選項目為寧夏通服年某校園集成服務項目(二次)(項目編號:-)),比選人為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通信產(chǎn)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比選代理機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通信產(chǎn)業(yè)服務有限公司項目管理咨詢分公司。 本項目于年月日發(fā)布一次比選公告,年月日:時進行公開比選,因遞交參選文件的潛在參選人不足三家,導致一次比選失敗,現(xiàn)比選人決定對本項目進行二次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進行參選。 .項目概況及采購內(nèi)容 .項目概況:本項目對年某校園集成服務項目進行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為.元人民幣(含稅)。 .采購內(nèi)容:詳見比選文件。 .標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為.元人民幣(含稅),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服務地點:具體以比選人指定為準。 .參選人資格要求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jīng)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參選人應承諾能夠開具符合國家稅率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提供承諾函);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選;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劃分分包的同一項目比選。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 ()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內(nèi)(應答截止時間前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zhì)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在最近五年內(nèi)(應答截止時間前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在最近五年內(nèi)(應答截止時間前個月)被判處合同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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