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司法局年月政府采購意向如下:
序號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需求概況
預算金額(元)
預計采購時間(填寫到月)
備注
人民調解(先行調解)服務項目(年)
本項目計劃建立穩(wěn)定的調解及窗口接待咨詢工作運行機制。建立穩(wěn)定的調解及窗口接待咨詢工作運行機制。在“浦東新區(qū)糾紛化解一體化服務中心”(金海路號)及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個業(yè)務審判庭和個派出法庭(陸家嘴法庭、川沙法庭、六里法庭、金橋法庭、外高橋法庭、周浦法庭、臨港新城法庭、惠南法庭、自貿區(qū)法庭)的工作點位配備調解員/調解秘書,組織調解當事人經區(qū)人民法院、區(qū)司法局等引導,或自行通過媒體宣傳等方式獲悉,于訴訟外將糾紛申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矛盾糾紛。同時,配套設置窗口咨詢接待人員、案件調度人員負責一體化服務中心窗口登記引導、法律咨詢宣傳、糾紛統(tǒng)籌調度、對接基層調解、日常管理等工作。項目服務期內,通過一體化服務中心平臺化解糾紛量不少于件,為當事人提供調解法律服務,幫助化解糾紛,解決法律問題,宣傳法律知識。項目期限 年。 服務目標:調解過程要有規(guī)范記錄,整體流程完善,包含有效回訪,卷宗材料規(guī)范齊全,調解成功量不少于件,投訴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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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不預留中小企業(yè)。
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是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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