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社村南湖東一處建設用地出租公示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交易行為,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全區(qū)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交易工作的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規(guī)定精神,按照上級政府的要求,為貫徹落實集體用地有償使用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更進一步完善集體資源,資產交易程序,結合南社村實際情況,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把即將到期的南湖東一處建設用地續(xù)租給原租戶,并委托汕頭市銘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該片集體用地的租金價格進行評估,并依據租金價格評估特制訂本交易方案。
一、本次三資管理交易方案工作將針對本村南湖東一處建設用地進行規(guī)劃管理,進行三資管理交易平臺公開競投標,對于原來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自行建設廠房鋪面到期的,按照原租戶仍在正常生產經營情況,要求優(yōu)先續(xù)租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出租采用由原承租人作為單一競標人承租;以上建設地塊共宗,總面積㎡,該用地性質是建設用地,不能改變該地用地性質,經評估公司評估,該建設地以每平方米每月元進行三資管理交易平臺公開競投標。
二、本次投標使用期限為年,租金前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遞增%,第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
三、公示時間: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報名時間: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承租者必須在合同簽訂前一次性付清全期租金,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向村集體申請并交清租金者,視為放棄續(xù)租使用,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建筑物歸村集體所有。收回該用地后經兩委會研究同意,由村委會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到期的資產進行評估作價,并進入街道三資交易平臺進行公開競投標交易。
六、承租人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未經本經聯社同意并取得合法用地、報建手續(xù),不得改變現狀,不得改建、新建。否則,本經聯社將終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
七、為保護集體經濟利益,如不執(zhí)行本實施方案的租戶將按非法占用集體資產、資源行為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上級職能部門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八、本方案未盡事宜,村經聯社有最終解釋權。
九、村民若對本公示出租方案有異議,可向南社村民委員會投訴,投訴電話:-。
序號
使用人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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